20190208 THINKHK 1

最近,有读者询问﹕「债务重组(下称﹕IVA)期内可否借物业按揭呢﹖如果不能,哪么IVA跟破产有何分别﹖而债务舒缓计划(下称﹕DRP)又是什么呢﹖哪到底怎样知道自己应选择IVA还是DRP?」

其实,《破产条例》除了提供破产作为解决欠债问题的一种方式外,还有个人自愿安排亦即是债务重组(简称IVA),希望给欠债的人透过 IVA 债务重组而避免破产。而债务舒缓计划是(简称DRP)是债务重组其中之一种方法,可以说是IVA的简化版。

到底欠债人选择IVA还是DRP呢﹖如果采用IVA,欠债人必须委任一名代名人代表其处理所有IVA上的安排,而代名人必须为法院所认可的专业人士。欠债人透过委任的代名人,拟定还款方案,方案内列明欠债人之所有债项,并跟据其还款能力,提出一份列明利率,期数及还款金额之还款建议书。方案拟定后,经律师向法庭申请临时命令,一经申请接纳,欠债人由IVA申请至颁报或反对期间,债权人不能向欠债人申请破产及提出法律动议。方案通过后,欠债人需透过代名人执行还款方案,并跟据议案上之还款方法分派给各债权人。

至于,采用DRP,欠债人便不需要委任代名人替欠债人拟定还款报告、不需要聘请律师向法庭申请临时命令及不需要上庭开债权人会议。欠债人只需拟定一份说明欠债人之还款能力,还款额、利率、期数及还款方式之建议上,之后,分别向个别之债权人独立提交,并直接与其商讨一个能符合双方利益之协议,整个过程大约需一个半月至两个月时间。透过DRP与债权人达成新的还款方案,使欠债人可以大大减少利息的支付,并且可以在可见的数年间偿还所有债项,使欠债人减轻生活负担,维持在合理的生活水平。

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欠债人可以避免破产,也不会有破产纪录,亦可保留其负资产物业,更重要的是不会影响现有工作及声誉,须注意一点由于在IVA期内只能还债,不能再借新债,故做物业按揭就等如增加负债,对现有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就算在期内收入增加,亦要通知律师,以安排多还款项予债权人,故银行是不会批出按揭贷款的,但不用担心,当期满后,银行一般都能再次批出贷款,因为在银行角度尝试透过债务重组的欠债人是具有还款之责任心与申请破产不同。

来源:思考HK 2019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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