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 | 強積金轉移平台至積金易 | 強積金結單如何申請
近期強積金逐步轉到「積金易」平台——有些計劃已完成轉移,也有計劃仍未加入或正處於轉移前後的銜接階段。對於恰巧在這段時間期間要申請按揭的朋友而言,整個「搬遷」行動可能會帶來一些困惑和不便。筆者近日就被問到為何申請強積金結單,以前可在個別受託人(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平台即時下載,今天的用家卻要向「積金易」平台另行索取?若到銀行補件時才發現文件不合規格,又或因為平台的問題令文件遞交進度延遲,後果將由誰人「埋單」?
強積金 | 銀行要求提交正式權益報表 | 強積金需要聯絡客服申請後才能取得強積金
要知為何索取結單過程變得比以前麻煩,大家要明白強積金結單不僅交代僱員目前戶口的結餘,裡頭的資料也可讓銀行知道僱主名稱、僱員的入職日期、供款期數與金額等(這些資料都有助增加你收入的可信性);對於自僱人士而言,強積金供款記錄亦常被用作輔助證明自己的業務一直有營運及按要求申報收入。正因如此,銀行一般不接受以手機截圖或單頁的總覽作為證明,而通常會要求申請人交出正式權益報表。正式權益報表採用標準化格式、資訊較完整,亦能作為正式審批紀錄保存。有關文件要透過「積金易」流動應用程式的指定功能,或聯絡客戶服務部提出申請,此意味著日後大家需要預留更充裕的時間辦理手續。
強積金 | 提供積金易平台截圖被拒 | 需要向平台申請正式權益報表作強積金證明文件
我們最近協助一對公務員夫婦申請九成按揭購買一個750萬元的單位。夫婦二人每月入息逾12萬元、信貸紀錄又良好,條件相當理想。但他們同時向多間銀行申請,其中一間中小型銀行因內部風險審核程序,要求他倆提交強積金的正式權益報表,以核實僱傭關係與供款連續性,包括查核二人退休後有沒有足夠資金用以還款。夫婦起初直接在「積金易」平台截取戶口總值畫面,卻被銀行「彈鐘」。然後再到筆者的團隊介入,著他們馬上透過平台內提供的聯絡方式,直接向積金局及相關受託人申請文件。
強積金 | 強積金證明文件申請需要更多時間 | 建議預留充足時間申請按揭
雖然最終整個程序比以往直接從網站即時下載多花幾個工作天,但幸好夫婦二人早早申請,預留了充足時間補交文件,最終都成功在銀行要求的期限前提交了強積金證明。銀行在收到完整文件後,亦迅速完成了餘下的審批程序,這對夫婦不僅成功獲批九成按揭,更手持理想的利率及現金回贈順利完成置業計劃。據悉強積金轉移到「積金易」的搬運「工程」已踏入尾聲,如有需要,可以向你的原委託人確認最新狀況,其預留足夠時間應付突發狀況。
強積金
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是香港法定的退休保障制度,根據1995年通過的條例,於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該計劃強制要求全港18歲至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參與,僅有少數特定人士(如獲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或家務傭工等)可獲豁免。
強積金 | 供款機制
強積金由僱主與僱員共同承擔責任,基本原則是雙方各按僱員收入的 5% 進行供款
- 最低收入水平: 若僱員月薪低於 HK$7,100(或每年$85,200),僱員本人無需供款,但僱主仍須支付其收入的5%。
- 最高收入水平: 若僱員月薪超過 HK$30,000(或每年$360,000),雙方的強制性供款額上限均封頂為每月 HK$1,500。
強積金 | 一般僱員按月薪支薪
| 每月有關入息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 低於每月$7,100 | 有關入息 x 5% | 無須供款 |
| 每月$7,100至$30,000 | 有關入息 x 5% | 有關入息 x 5% |
| 高於每月$30,000 | 每月$1,500 | 每月$1,500 |
強積金 | 非按月支薪
| 有關入息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 低於下限($280 x 糧期日數) | 有關入息 x 5% | 無須供款 |
| 介乎上、下限之間 | 有關入息 x 5% | 有關入息 x 5% |
| 超過上限($1,000 x 糧期日數) | 上限 x 5% | 上限 x 5% |
強積金 | 有關入息
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額。
- 包括: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
- 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 | 自僱人士
| 有關入息 | 強制性供款 |
| 低於每月$7,100 (或每年$85,200) | 無須供款 |
| 每月$7,100至$30,000 (或每年$85,200至$360,000) | 有關入息 x 5% |
| 高於每月$30,000 (或每年$360,000) | 每月$1,500 (或每年$18,000) |
強積金 | 自僱人士有關收入
自僱人士可採用下列其中一種方法,確定自己的有關入息:
- 參考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通知書上的「應評稅利潤」,作為有關入息;
- 參考《稅務條例》第28條所界定的基本免稅額,作為有關入息;
- 向受託人*作出入息聲明;或
- 以每年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作為有關入息。
強積金 | 「僱員自選安排」
俗稱「半自由行」的「僱員自選安排」旨在提升僱員的投資自主權。在此機制下,在職僱員每年可選擇一次,將現職帳戶中「僱員強制性供款」累積的權益與回報,轉移至自選的受託人及計劃。然而,需注意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仍須留在原計劃內,不可隨意移動。此外,僱員對以往工作所累積的個人帳戶權益擁有完全支配權,可隨時進行整合或轉移。
強積金 | 提早提取強積金
一般而言,強積金權益須保留至65歲才可提取,但符合特殊條件,可申請提前領取。
- 提早退休
-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