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戰令資金源源不斷湧入避險市場,其中金價日前又破頂,升穿每盎士3,500美元,更有報道指銅鑼灣有金舖現排隊賣金人龍。但所謂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漏夜趕科場,筆者近日收到一些查詢有關高成數按揭單位放租的注意事項,畢竟在香港買樓放租仍是其中一個主要創造被動收入的方法。不過,筆者亦留意到坊間不少人不清楚高成數按揭的物業並不能出租,又或有些人誤以為相當容易規避來自按揭保險公司或銀行的監管,實情如被發現用不法手段訛稱單位自住,有機會要負上刑責。

如何定義爲”高成數按揭”?

一般而言,高於七成的住宅按揭就會被視為高成數按揭,如果業主手上已有物業而欲再買一間作收租之用,要留意第二間的按揭成數最多只有七成。根據金管局指引,高成數按揭必須有按揭保險公司做擔保,而按保公司又規定其抵押者的物業需為自住,故高成數按揭一般不能用作放租之用。

為何高成數按揭物業不能出租?有可能涉及什麼刑事責任?

如果你申請了高成數按揭(例如八成或九成按揭),你必須知道一項重要規定:這類物業通常不能出租。這不僅僅是細節問題,而是按揭保險公司設定的嚴格條件。按揭保險的存在是為了分擔銀行在批出高於七成按揭時的風險。由於你繳付的首期較少,若你無法還款,銀行面臨的潛在損失會更大。為了控制風險,按揭保險公司會要求你簽署聲明,承諾該物業僅作自住用途。這是因為銀行認為自住業主通常風險較低,較少會斷供。

如果你違反了高成數按揭的自住聲明,擅自將物業出租,可能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和財務後果:

  1. 違反按揭條款: 你等於違反了與銀行和按揭保險公司簽訂的合約。銀行有權要求你立即償還全部貸款(俗稱「Call Loan」)。如果你無法償還,物業可能會被銀行收回並拍賣。
  2. 詐騙罪: 如果你在申請按揭時,明明打算出租卻聲明是自住,這就可能構成向銀行或按揭保險公司作出虛假陳述。根據香港法例,這可能被視為詐騙罪,最高可判處監禁。
  3. 損害信貸紀錄: 違反按揭條款和涉及詐騙行為會嚴重損害你的個人信貸紀錄。這會讓你未來很難在銀行獲得任何信貸產品,包括樓宇按揭、信用卡或私人貸款。

高成數按揭出租迷思1:不會以最新物業估價為放租門檻

高成數按揭物業不能出租,看似易懂,坊間有時卻會有不少誤解。筆者曾遇過一位業主,手持單位的樓價不斷探頂,輾轉由375萬元升至600萬元。以前的高成數按揭定義為樓價六至七成以上,業主眼見當初買樓時的按揭貸款(300萬元)由佔樓價八成降低至五至六成,遂自行決定將單位放租。惟實情是如果那位業主沒有將單位轉按,部分銀行及按保公司並不會用單位最新的估值計算物業的放租門檻。試想想,如果樓市走勢反覆,單位今個月值600萬元,下個月值590萬元,再下個月又升至610萬元,業主豈不是一個月可放租,一個月又不能?一個物業的放租門檻,除非政策有變更,否則在業主供款期間並不會改變。

高成數按揭出租迷思2:  有機會被銀行「call loan」

另一邊廂,有人亦誤以為即使是高按揭成數物業,也可以透過一些小技倆在放租的同時逃過審查。例如筆者曾聽聞一位業主因為小朋友轉校而搬遷,並將原先自住的單位放租,期間沒有向銀行申報。按揭保險公司或銀行或不定時發信查核住戶狀況,並要求住戶提供水電煤單或簽署自住聲明。為免被發現,該業主要求租客在水費單上使用自己名字,以備必要時呈交予銀行作證。但其實這些行為一旦被查出,不但有機會被銀行提前「call loan」,更可能因作出虛假聲明而要負上刑責。

如想用較高成數按揭放租應該如何操作?

若業主真的想將物業出租,最簡單的方法是「甩按保」。透過轉按至七成或以下按揭。此舉不但無須以身犯險,更可借機賺取銀行的現金回贈。如果轉按的息率和優惠又不夠吸引,業主還可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按證公司去年八月實施的新安排。去年按證公司宣布,在三種特定情況下容許業主申請豁免自住要求,合法將高成數按揭單位轉為出租。這三種情況包括:家庭有新生兒或領養兒童而需搬遷;業主失業,需靈活安排住處;或有其他特別原因而必須出租,並已在單位居住最少12個月。如有需要,可向專業的按揭顧問查詢詳情。

如你對高成數按揭出租有任何疑問或想了解更多按揭資訊,歡迎隨時聯絡我們的專業按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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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讀者有印象,2月份有銀行推出三年及五年期的定息按揭計劃,息率為首三年3.18厘和首五年3.03厘,低於目前普遍的最優惠利率(P)減1.75%、即3.5厘的實際按揭息率。筆者常說參與定息按揭計劃猶如跟銀行對賭未來之息率走勢,如果買家認定未來三至五年的息率不論走勢為何,平均都會高於3.18或3.03厘的話,確實可藉提前鎖定供樓利率,以節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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