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去世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果在去世時並無訂立任何遺囑,可由法律上受益人優先次序,申請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否則通常業權會先轉到遺囑執行人的名下。

 

不過無論有否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由於遺產可能涉及物業或樓宇,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故此經由律師事務所處理最為恰當。

 

若遺產是屬於聯名持有之物業,如以分權共有形式持有,物業由各業主各佔一個比例,當其中一位業主去世,其業權會自動由其遺產受益人所擁有,而並不是由其他業主共同擁有﹔如以聯權共有形式持有,當其中一位業主去世,其物業內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以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

 

順帶一提,如果遺產物業仍有按揭貸款尚未繳清,則視乎遺囑有否安排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否則就由繼承人負責還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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