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尾政府加辣後,不少以聯名方式買樓的業主都申請轉名,當中以夫婦或直系親屬居多,只要將物業改為一人持有,另一人於再次置業時便可免卻15%重稅。看似簡單,其實申請轉名是需要重新再做一次按揭申請,銀行會視為新買賣般處理,如入息審查及壓力測試等。


比較常見的做法為AB共同持有物業,假設 A佔50%業權,B亦佔50%業權,AB兩人共同將100%業權賣給A,A再自行申請按揭﹔另外一種做法則是AB共同持有物業,同樣地假設 A佔50%業權,B亦佔50%業權,然後A將50%業權賣給B,由於過程中只是轉讓了一半業權,雖然B最後都是100%全權擁有,但查看土地註冊文件時則是分開列明,故此相對複雜,部分銀行不會接受此類按揭申請。

 

另外「轉名」與一般買賣無異,故仍需繳付印花稅。至於如何定出所需繳付的印花稅呢﹖根據稅局規定,如物業是「聯權共有」就需依照當時該物業市價繳付全數印花稅,話雖如此,但其實律師在處理物業轉名時都會致函予稅局,說明該物業為直系親屬轉名,要求稅局使用「酌情權」,批准買方只需繳付一半印花稅﹔如物業是「分權共有」就需依照當時該物業市價,假如是轉讓40%業權則以物業市值40%來計算印花稅。


因此建議有意轉名的業主可同時申請轉按,除了可獲得更優惠的利率外,更可獲得高達1.5%現金回贈,扣除律師費後分分鐘仲可以有錢落袋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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