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於2月27日就物業按揭貸款向銀行發出指引,推出新一輪的審慎監管措施,有關措施如下

 

第二套房按揭貸款(包括自用住宅物業):

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一律下調至四成,而還款能力壓力測試則下調至五成

 

非自住按揭貸款:

各類非自用物業按揭貸款,包括住宅物業、工商物業及車位,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一律下調至四成,而還款能力壓力測試則下調至五成

 

按揭保險計劃最新修訂:

  

不接受主要收入非來自香港的人士申請   

  

 

最高住宅物業價值門檻/

申請條件

固定受薪的首次置業人士(於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物業) 及其入息供款比率為45%或以下

其他人士

 400萬元或以下物業

 按揭成數最高9成

 按揭成數最高8成

 400萬元以上至450萬元以下物業

 8成至9成按揭

 (最高貸款額360萬港元)

 按揭成數最高8成

 600萬元或以下物業

 按揭成數最高8成

 按揭成數最高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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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其他現行的措施:       

   

按揭成數

住宅物業價值/申請條件

按揭成數

備註

 1000萬元以上物業

 最高5成

 

 1000萬元以下物業

 最高6成

 貸款額不多於500萬元

 835萬至1000萬元物業按揭成數低於6成

 若申請人主要收入非來自香港

 較正常低1成

 

 若按資產淨值批出按揭貸款

 最高4成

 

 

針對第二套房按揭措施

按揭申請條件

最新措施

 供款佔入息比率

 減至40%

 還款能力壓力測試

 減至50%

 按揭年期

 (註: 不輪申請人在新申請按揭貸款時,是否已經擁有一個或以上未完全償還按揭的物業)

 最長減至30年

 以資產計算按揭供款

 按揭成數減至最高佔30%

 非本地收入人士

 按揭成數降低20%

 

**由2015年2月27日,金管局重新定義:

(1)   第二套房 (包括自用住宅物業)

(2)   非自住物業 (包括工商物業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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