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炸彈」季節又到啦…雖然財爺有派糖退稅,但稅仍是要報的! 特別係供樓人士,點先可以用盡免稅額減輕負擔? 現行的「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是針對供樓人士的利息開支作扣稅,市民可以享受的扣稅期最多為20年及每年免稅額最多十萬,以助減輕供樓市民納稅負擔。以現時按揭利率為2.15%、30年供款期計算,貸款額470萬元的首年利息開支為$99,943,就可享盡10萬元利息扣稅。

 

供樓利息扣稅只適用已入伙的自住物業,而該物業必須在香港境內,如果購買工商物業或車位等非住宅物業,供款利息並不能用於扣稅,另外住宅要屬於現樓才符合供樓利息扣稅資格,意味買新盤樓花時,選擇即供付款方法的期間,利息支出不能扣稅,要待業主入伙後,其供款利息才合資格。

 

至於申請人需為該住宅的業主本人,可以是唯一擁有人、聯權擁有人(俗稱「長命契」)或分權擁有人,公司持有不作受理,近年不少夫婦傾向以單人持有物業,他們可單人用盡10萬元按息扣稅額,若然以聯名方式持有物業,不論按揭供款是否只由一人負擔,每人可扣除的款額分別只限於5萬元,不過若夫婦各自擁有一所物業,卻不等於兩人皆可使用10萬元扣稅額,原因是夫婦被視為只有一個共同住所,故此仍只有其中一個物業的按息可用作扣稅。最後有關的貸款利息,必須是用以購買該住宅,換言之如果物業曾經供滿,然後再次申請按揭,將被視為並非用作購買自住物業之用,故不能利息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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