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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影響,多家銀行都推出”還息不還本”的舒困措施。不過,小編發現不少人,對這個措施有誤解:

誤解1: 供息不供本,即是只還息,不用還本金,好”著數”?

絕對錯!更不可以說是”著數”!

“還息不還本”是指銀行讓客戶在申請後的特定時間內,只繳利息,不攤還本金,但本金只是延遲還,不是不用還!

“還息不還本”雖然可達到減少每月供款的效果,但因為在特定的時間內未有償還本金,而利息基礎是以本金計算,所以實際上是多繳了利息給銀行。

舉個例子:

假設申請人兩年前購入700萬元的物業,做6成按揭,供款年期為30,當時的按揭利率為2.15%,即月供約$15,841。

供款兩年後,因被減薪或停薪等資金困難,申請”還息不還本”,每月供款會變為只還利息約$7160,較原供款少了少近$8,700 開支。不過,咁做係會順延供款期,會增加全期總利息開支,以上述個案計,如申請”還息不還本”6個月,全期利息支出便會多了$42,960($7,160X6 )。

誤解2: “還息不還本”會令6-12個月之後供款壓力加大?

“還息不還本”只是銀行因應疫情的特別安排,不是恒常計劃,而申請截止日期暫時只是到今年6月30日,相信這段時間內對於申請人的未尚還本金變化不會太大,而6-12個月 “還息不還本”後,申請人的供款只是回復正常水平,以上述個案為例,就是回復月供約$15,841,供款沒有較原來增加。不過,這個安排會令全期利息開支增加,因此申請人要因應自己有沒有需要短期財務舒緩,才考慮是否申請 “還息不還本”,同時應把握在”還息不還本”期內,令經濟重上軌道,方為治本上策。

誤解3:人人都可以申請到”還息不還本”?

銀行對於申請人有一定要求,當中包括要求申請人供款一年或以上及過往還款記錄良好,例如在最近12個月內,沒有超過7天或以上的逾期記錄,有銀行亦只針對受疫情影響行業人士,例如零售、餐飲、酒店、旅遊、建造、佣金收入等人士作出申請。

在批核方面,大部分銀行不需要為物業估值,但有個別銀行會作估值並要求尚餘貸款額不高於估值六成才能申請,另外,銀行不需審查申請人的信貸記錄及入息證明。此計劃適用於住宅、工商舖、車位及連租約。

留意,發展商二按、未補地價公營房屋及公務員貸款,都未能享有此計劃,至於採用按保計劃的高成數按揭,也不是所有銀行都接受申請的。

誤解4:金管局說”還息不還本”,供樓年期上限可以超過30年,是否代表一申請按揭便可以同時申請”還息不還本”?

小編要再次強調”還息不還本”不是”著數”,實際上全期利息支出是多了。這只是一個短期的舒困措拖,不建議所有人士選用,要真的面對短期財政困難,例如﹕佣金收入人士、失業等會才較合用。

事實上,銀行要求申請人要供款一年或以上,兼且過往還款記錄良好,亦即是說,剛申請按揭的人士,是不能用到”還息不還本”安排。另外,選用新按保計劃的人士,由於都未供款夠一年,所以都是未能付合要求。

小編再提提大家,”還息不還本”只是短期的過渡性安排,用意是避免業主因為短期經濟困境而斷供,變成銀主盤。當中申請人是要付出較多的利息支出,不是攞著數的!選用前要計清自己是否真的需要才考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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